媒体:《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该硬的不硬”,稍显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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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校园霸凌引发了全民关注。据媒体公开报道,河南、山东、四川、海南、天津等多地教育部门官微密集发声,呼吁防止霸凌事件。云南、甘肃、新疆多地法院、检察院官方账号发布视频表态:“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网络上,家长、律师和社会群众也各抒己见。制止校园霸凌,严惩肇事者,已汇集成一股强大的民意。

媒体:《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该硬的不硬”,稍显滞后 

近年来,校园霸凌一直是教育领域的一大痛点。尽管有关部门不断采取措施,然而霸凌事件屡屡发生,并呈现出新的特点。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越来越小,手段越来越残忍,不断挑战社会认知的底线。比如:逼同学吃粪等令人发指的行为,竟然是一些中小学生所为,有的甚至不足十岁。

与不断变化的新情况相比,当前,我国出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稍显滞后,存在着“该硬的不硬”和“软绵绵”等问题。

比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可把有严重不良行为习惯的未成年人送去专门教育学校接受矫正,但当前不少地方缺少这样的专门教育学校。即使把他们送到专门学校,也往往只是短短的半年时间,很快又回到了普通学校,很难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

 媒体:《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该硬的不硬”,稍显滞后

《吕氏春秋》有云: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世易时移,变法宜矣。针对校园霸凌出现的新动向,我国立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充分考虑,对当前的法律法规及早做出修改完善,让更多未成年犯罪分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丰富对校园霸凌犯罪者的处罚手段,对于校园霸凌犯罪,特别是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严惩校园霸凌,保护弱者,它需要长出刚性牙齿。

文章最后,附一首打油诗作为结尾:

校园霸凌惹民怨,

群情激愤众难犯。

顺乎民意早修法,

完善法治保平安。

转载自大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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