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严了!研究生学术不端,导师要挨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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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术不端”,导师也不能免责!

据宁夏日报消息,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布《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研究生导师评价激励机制,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


《意见》指出,要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首要职责,全面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意见》明确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的职责,具体包括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教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保障研究生培养条件、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六个方面。


《意见》要求,要健全导师遴选机制、导师评聘分离机制、导师考核评价机制、导师奖惩机制。

对立德树人职责履行不到位,或所带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导师,应依法依规给予处理。特别是对无科研项目、无科研经费、学生超学习年限、论文抽检不合格的导师,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


72名研究生退学上热搜,网友:导师是否应担责?


今天,还有一则“广州大学72名研究生被退学”的微博话题引发关注:



据广州大学发布的通知,广州大学对72名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退学原因均为: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



广州大学宣传部的老师称,这是按照研究生学习管理规定作出的决定,会由学院通知到学生个人。



而下方不少网友留言表示,好不容易考上的,竟然还有人不珍惜:



研究生不好读了,瑟瑟发抖:



其实,对部分大学生作出退学处理不仅广州大学,近日多所高校发布了类似通知!


合肥工业大学↓↓↓


对46名硕士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因其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或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



西南交通大学↓↓↓


对于“超出最长学习年限且未提出结业申请”的2012级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和2014级硕士研究生(含留学生),拟按学校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退学处理。



也有人认为,学生无法顺利毕业,导师是否也应担责?



学生论文作假,导师是第一责任人


中国青年报(ID:zqbcyol)注意到,去年教育部曾发布文件,明确学生论文作假,导师是第一责任人。



通知规定: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监管主体,学位授予单位是责任主体,指导教师是第一责任人。


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学位论文作假处理有关规定,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出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学位授予单位,要视情节轻重分别核减招生计划,国家学位主管部门可暂停或撤销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


 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学生学术不端,导师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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