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奇葩规定”是什么样的体验?这些职场规定,不仅奇葩还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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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既是企业和员工的行为准则,又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转,本无可厚非。可如果这其中出现了一些“奇葩规定”,会是一种什么体验呢?

 


公司要求员工每月走18万步,少1步扣1分钱

 

近日,一群忙着刷步数的人引发关注,他们可不是为了刷榜,因为如果步数不达标,荷包可就危险了……

 

 

据信息时报报道,近日有广州网友发布微博,吐槽了自己公司最近的奇葩规定:公司要求员工每月走18万步,少走一步扣一分钱。

 

“我们每个月的任务是18万步,按照每月30天计算平均下来是每天6000步,看起来不算很多,但实际上对我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困扰。”小C是广州一家房地产公司员工,负责人力资源工作的她日常工作主要都在办公室进行,由于上下班可以地铁直达,所以仅靠上下班步行是无法完成每天的任务。“我测试过,如果正常上下班,我每天的步数大概在2500步左右。”

 

和小C的遭遇相类似,微博网友@-柚子岛- 的公司也强制参与健步走活动,要求微信运动步数要达到8000步以上,365天全年无休,达成没奖励,达不成就扣钱。对于公司的政策,@-柚子岛- 坦言,“我直接交罚款好啦!”

 

 

是鼓励运动还是变相扣钱?网友炸锅

 

见到这样“奇葩”的规定,网友们也炸了锅:

 

有网友觉得这是公司鼓励大家多健身,是好事,而且每天6000步也很好完成。

 

@G柯南:为了你们身体好,公司也是操碎了心啊!

 

@狼多皮kgrrpp凯:一个月18w不多吧,一天才6k,我每天1w5左右。我觉得不多,不知道在座的怎么看?


但是也有网友觉得这样不妥:每天6000步虽然强度不大,但是对于一些白领来说,每天坐在办公室里少有走动。为了达标,下班还要花个人时间去走路,明显增添了负担。

 

@拜仁卡卡:如果一整天办公室事情忙不完,又强迫人家6000步,这不耍流氓吗?

 

@Robi-张诚:每天上班累成狗了,还要去走这么多步?


也有网友指出:这事的重点不在于每天走多少步数合理,而是公司能否以步数为依据惩罚员工。

 

@铁皮人伊卡尔迪:还有人搞不清重点,这哪里是走几步的问题,把这个纳入考核标准本来就不合理。

 

@克村皇帝勒布朗:我这日均六千步是我一整天的任务,而我工作时间是八小时,也就是说其余十六个小时是我私人的时间,你公司凭什么给我安排工作任务?

 

公司的这些奇葩规定,不仅奇葩还侵权

 

01

春节前后请假扣三倍工资

奇葩指数:★★

宁波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发出通知称,工人春节前后请假将扣三倍工资。这被称为“史上最雷人放假通知”。为了留住员工,一些服装企业为员工提供往返机票、提高加班工资和奖励出国游等福利。为了留住职工,该公司的规定并不算奇葩到极限,但确实寒了员工的心。

02
谈恋爱要汇报
未经同意离婚会被开除

奇葩指数:★★☆

据《中国经济周刊》爆料,在号称要打造世界第一高楼的某科技集团,小超市无人值守、购物自取,员工宿舍房门夜不闭户,员工食堂三餐免费,食材基本来自于该企业农场自种的有机食品。既不接受同行业的员工跳槽到这里来,离职的员工也永远别想再回来。该公司甚至还要求,员工谈恋爱要向公司汇报;员工如果未经公司同意就离婚,会被开除。

03

未满30女职员不能生育

奇葩指数:★★★

记得《咱们结婚吧》里面的杨桃吗?因为到了三十岁还没结婚生孩子,被拒绝续签合同。无独有偶,苏州有一家公司出台了一项类似的奇葩规定:在与女员工签订合同时,明确要求女职工30岁前不能生育,如果违反规定辞职的话,还要缴纳违约金……老板法盲了!法律明确规定:生育权是每个女性的合法权利。


04

每天评论老板微博

奇葩指数:★★★

山东某旅行社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要求员工每天要对劳动的微博进行评论不说,每天早晨还会轮流让一名员工领读老总当天更新的微博。如果员工没有给老总微博点赞,则需要受到所谓二级处罚(即扣一分、罚款50元)。

公司领导美其曰,评论领导人微博是一种宣讲企业文化的方式,有利于调动年轻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他们需要一个导师去告诉他们如何工作,树立正确的工作观。”

05

女员工穿短裙上班月奖300元

奇葩指数:★★★

南京江宁的一家地产企业,鼓励年轻女职员穿短裙来上班,一个月额外发300元奖金,不穿短裙的,或是一个月穿短裙不足10天的,没有奖励。这是强行逼走女汉子的节奏吗?

06

上厕所需打报告领导签字

奇葩指数:★★★

2016年5月,广西象州县工业园区的一家家具有限公司公布了一则公告,上班时间员工若要去上厕所,必须先打报告,领导同意后才能去。厂方相关负责人表示,此规定目前只是试行,目的是为了严肃劳动纪律。确实很严肃,让人不禁想起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中的场景。

07

西装价格不得低于10000元

奇葩指数:★★★☆

某文化公司的很多规定居然都跟衣服有关。如果单纯与衣服、着装相关尚不能称为奇葩,但此公司规定十分细化,而最为奇葩的一条则是要求各个中心总监一级的管理人员,上班穿的西装价格不能低于10000元。并且西装的价格还不能看吊牌价,而是要以发票为准。有员工表示:为了点儿稀饭钱,投入真是太大了。

08

不做假睫毛,罚款20元

奇葩指数:★★★★

重庆有一家互联网公司,在不允许办公室恋情基础上又新增了几项规定:不能穿休闲装上班,必须换成职业装;不习惯化妆的女员工可以不化,但必须做一个假睫毛,否则抓到一次罚款20元……女员工不化妆不做假睫毛碍着谁了?恐怕皮肤敏感的女员工只能另谋高就了。

09
轮流做饭、洗碗

奇葩指数:★★★★

某迷你文化公司,员工内只有5个人,老板为刚创业的大学生。该老板挑剔一切外卖和小吃店,觉得外面的东西都“脏兮兮的,不干净”。于是乎,公司规定:员工轮流做饭、洗碗。

 

10
管理层必须剃光头

剃头奖1万元

奇葩指数:★★★★★

80后女孩小晓在浙江镇海一家工程公司已经工作五六年了,一路打拼到中层。但就在去年,公司召开了管理层会议。老板出台了一个新规定:所有管理层必须剃光头,剃了每人奖励1万元,不剃的罚1万元,不剃也不认罚的直接辞退。

对于这些规定,专家表示:

公司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之外要求员工遵守相关不合理规定,这是违法的!

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副主任郑宁表示:

“如果员工开通微信号时的定位完全是私人空间,公司的规定就缺乏法律依据和合同约定,不应当采取强制方式。如果公司与员工通过合同约定,员工的微信就是一个工作性质的账号,员工自然有义务每天发公司动态到朋友圈中。同时,公司给员工安装实时定位系统,也应当符合知情同意的原则,否则可能会构成侵犯员工隐私权,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

“公司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之外要求员工遵守相关不合理规定,这是违法的。”

法律小贴士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对于职工来说,和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不代表其人身关系和人身权都附属于企业了。除了一些特殊企业的特殊规定,一般企业是没有权利提出这些无理要求的,如果员工觉得企业的做法性质严重,可以向工会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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